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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销类理财产品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有关银行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的缺位。本文通过分析银行在代销业务中的主体地位、相关义务,进而探讨银行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代销类理财产品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难题。介绍了代销类理财产品的混乱市场以及我国零散的民事立法、匮乏的司法实践和薄弱的理论研究。第二部分是银行主体地位分析。在代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担任着承销商、投资顾问和信用销售者的角色,这三种角色分别应该对发行机构、投资者和银行本身的利益负责,导致银行身份的竞合和利益选择的冲突。第三部分是代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义务分析。在代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应该对投资者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义务、受托义务和转承义务。其中合同义务包括明示的条款义务和隐性的条款义务。受托义务包括了解客户与适用性原则、尽职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利益冲突义务等。转承义务是指银行应该对自己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第四部分是银行民事责任的构成。银行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中违约责任部分分析了责任构成要件、损失认定及抗辩事由。侵权责任部分分析了疏忽的侵权和故意的侵权两种侵权情形。在某些情况下,银行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互竞合,投资者在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选择。第五部分是对我国代销类理财产品银行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建议我国立法明确银行的受托义务、订立罚则、确立银行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确立老年人特殊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