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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广东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产业优化升级政策的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其目的在于通过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对劳动者实施倾斜保护,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却导致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措施规避。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与实施结果是否一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对企业的招聘和培训产生什么影响?这是本文关注的问题。 本文基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理论和贝克尔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招聘和在职培训的影响途径,构建分析框架。基于分析框架,开展对深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直接影响招聘和在职培训的,而是通过影响劳动关系的持续性来实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减少人员的流失,促进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同时,也促使企业完善招聘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员工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招聘方式,降低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招聘需求,提高员工的招聘标准。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企业增加各类员工的在职培训供给,并且针对不同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类型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促进企业完善在职培训的各个环节。这些影响由于员工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基于实证调查的结果,本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完善招聘和在职培训,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对于政府来说,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用工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应积极贯彻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招聘和在职培训的各个流程,合理地增加招聘投入和培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