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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依据,也是现代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是造成市场失灵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为缓解食品安全信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让消费者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各国政府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时,都十分重视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本研究主要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应用比较分析方法,剖析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揭示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与美国的差距,其研究结论应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机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借鉴意义。 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为: 第一,阐述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中各个交易主体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私有信息的存在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本原因,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政府应该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主体,政府的信息披露对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意识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二,剖析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状况。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有效的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系,具体表现为: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反馈、追溯与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主体、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第三,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原因。我国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日益重视,但信息披露中仍然存在着信息采集能力不强、风险分析困难、信息披露体制不顺、共享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窄、各职能部门网站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普遍落后、信息披露缺乏法律支持等亟待完善的突出问题。 第四,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系的对策建议。借鉴美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从增强信息采集能力、完善食品追踪制度、完善风险分析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信息披露的立法建设、加强职能部门网站建设八个方面完善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