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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六年来,对外贸易与投资焕发出全新的活力。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3%。然而与此同时,信用风险频发、融资难度大也成为对外贸易与投资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上述背景下,作为我国“走出去”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我国对外合作平稳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目前的制度架构尚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因此,结合“一带一路”背景,总结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均大有裨益。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正文第一章主要研究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基本问题。首先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概念、性质及功能。其次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一带一路”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带来的机遇、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对“一带一路”的保障三个层面阐述了“一带一路”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内在联系。最后阐述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正文第二章主要研究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论述了“市场失灵”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影响以及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场失灵”的回应。其次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运行需遵循的特殊法律原则。最后分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出口补贴例示清单》的规定,指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运行还需要符合《出口补贴例示清单》的豁免性规定。正文第三章主要研究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首先从承保险种、承保流程及理赔程序三个方面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行机制进行介绍。其次以卡西姆港燃煤电站项目为例,详细分析了项目风险、投保方案与承保效果。最后对“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正文第四章主要研究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完善的路径。首先从立法、政策支撑以及外部监管三个维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宏观架构。其次就承保机构层面而言,机构内部应实行“分账管理”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风险组织管理结构,并对保险产品和承保方式进行创新。机构外部应强化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管理体制的内外兼修。最后就企业层面而言,企业应加强内部风控制度建设,实现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构与中国信保的良性对接,严守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最后一道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