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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政府治理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先在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①这一论断,明确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政府通过规范的运行机制将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供给,由此实现了政社分开,提高了公共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且促进了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及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社区服务、环卫保洁、居家养老、教育文化、城市管理、慈善事业等多个方面。不仅购买内容越来越丰富,而且发展还具有规模化、多样性趋势,它的影响也在不断的扩大。现阶段我国要构建多元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需要在诸多方面不断实践探索,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与市场之间合作共治的关系。近年来,虽然我国很多地区做了大量的积极探索,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许多问题与困境,需要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文章以阐述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和方法开篇,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概念进行辨析,以及联系相关理论基础阐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内涵及其可行性。进而进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现实分析,深入剖析我国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构建及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缺乏必要的法制法规、运作流程、竞争环境、定价机制、保障方式、监督方式、评估反馈。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继续推行作参考。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建议:实现公共服务制度支持;优化购买流程;创新购买竞争机制;完善购买定价机制;加强购买的保障机制;健全购买监督与评估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