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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糸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规定,重点改革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此次改革从管理体制上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省级联社,以省为单位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
本论文的切入点是站在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的现实视角,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希望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起到参考作用。
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诞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的农村信用社,受国家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影响,其组织制度进行了多次变迁,主要分以下五个历史阶段:合作制阶段(1951-1958)、人民公社所有阶段(1958-1979)、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阶段(1979-1996)、中国人民银行接管阶段(1996-2003)及省级政府管理阶段(2003年-至今)。当前改革,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从理论上而言,有利于因地制宜,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利于农信社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分离;有利于为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实践中,要求省级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和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并非直接插手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与经营,而是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信用秩序和治理安全环境。
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就是委托省级联社,立足长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全面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强调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的管理与指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为农信社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服务和做好协调工作,使农村信用社不仅做到自身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当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建立农村银行。但目前省级政府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即省级政府管理权责不对等、省级联社管理体制不完善、基层政府不良干预仍然存在等。当然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也存在着产权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弊端,这些问题均影响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一是要理顺关系,优化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要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健全省级联社管理权力和能力;三是要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四是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五是要建立支农信贷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六是要中央政府继续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政策与资金扶持。
本论文由六章构成。
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现有文献的综述以及本论文选择的切入点。
第二章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起源出发,讨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缘起的历史背景、发展规律及其基本情况。
第三章主要对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阐释了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依据、理论依据、管理职责、途径及成效等。
第四章重点对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理据,论证了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章力图说明,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第五章较为深入地剖析了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从多个层面揭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管及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进一步提出了解决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