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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油气资源税费制度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石油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油气资源的合理开采,提高油气利用效率,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收益分配,解决油气资源开采所带来的生态与环境问题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体部分首先介绍与分析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紧接着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进行了质和量的比较,包括对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制度比较和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征收水平比较。本文选取资源税额/销售收入为指标,对国内外油气资源税费征收水平进行了静态和动态比较和分析。通过以上研究表明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资源税对级差收益的调节作用不明显、以及税费水平在国际上处于偏低水平、税费调节机制不灵活等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目前油气资源税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分两步实施的改革建议。第一步,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应保留我国现有的“两费一税”油气资源税费制度,并提出用建立级差式资源税对资源税进行结构优化,提高税率等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第二步,则可在第一步实施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接轨,消除现行石油税费制度的一些差异。最后本文详述了建立级差式资源税的原理和方法,并以新疆油田为例来对此方法进行了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