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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自然环境要素之一,也是生产要素之一。人之生存、生产,无时无刻离不开水。每个人都有天赋的利用水的自然权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计划利用水。如果水资源是充足的,每个人都可以按需所取,那么法律对人们利用水的行为进行规制,则属多余。但事实上,在人们的生活地域中,水资源在时空上分布极为不均,供需极为不平衡,缺水,已是世界性的问题,换言之,水,已成为稀缺性资源。理性要求人们首先要满足生活用水,其次满足生产用水。在水资源呈现稀缺性的条件下,人们利用水的活动呈现非理性的特征。水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率、公平,关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正如庞德所言,法律秩序是一种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方式。水权法律制度是解决用水秩序的有效保障。水权的归属、配置、流转、管理,构成水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水权法律制度是多法律部门共同构筑的制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交叉规范各种各样的水权领域的社会关系。本文重点从经济法的视角,分析水权的概念体系、配置、流转、管理。本文分五章: 第一章从法律本体的角度论述水权的基本理论。界定法学上的水权概念,然后研究水权的性质、内容体系。主要研究内容:水权的概念;水权束的内容;水权的性质等。本部分内容重点分析水权的概念体系。 第二章从哲学、经济学、法学等几个方面对水权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构建水权制度的理论支点,为科学的水权制度提供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基本观点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和谐的关系;水权制度应反映人、自然和环境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依靠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是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要解决水危机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行的,同时依靠市场外手段,即政府干预;水权制度应当突出秩序、效益和公平价值,国家干预是实行水权制度价值取向的重要形式,凸现了水权制度价值取向上的经济法性质。 第三章对有关国外或地区水权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并予以评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