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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各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又涉及各国的物权法与债权法。随着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已明显加快,国家间经济依赖也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但与此同时,跨境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起来。各国为此纷纷加强了跨境破产的立法工作以应对现实所需。在国际立法方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虽早在1894年就讨论过破产问题,但由于破产法律制度涉及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极为敏感的法律区域,所以尚无任何公约被接受。不过,在国际合作的大势所趋下,跨境破产法立法统一化运动仍然方兴未艾。联合国和欧盟在此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遗憾的是,各国在此问题上分歧过大,因此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中国而言,进行跨境破产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与中国进行投资或开展贸易的外商,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然很关注破产法对他们所能提供的保护;其次,随着我国的入世和国际投资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境破产案件。我国的现行立法对此却处于空白状态,法官迫切需要针对跨境破产的法律依据。鉴于我国的现行破产立法的严重滞后和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对跨境破产的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抛砖引玉,引发对此问题广泛的研究。全文共三万余字,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跨境破产冲突法问题的引入。这一部分围绕破产与跨境破产的含义,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的必要性,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跨境破产的法律冲突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对破产和跨境破产的含义的诠释,指出跨境破产涉及破产法与国际私法的交叉法律关系,除了具有破产法的一般特征,还具有国际私法的一些特点。而对其国际合作必要性的阐述,引出了国际合作理应成为跨境破产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标的观点。通过对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的考察,揭示了由于此领域法律的不统一,从而导致法律冲突频频出现。最后,笔者集中对跨境破产冲突法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该问题在冲突法领域内两个基本问题:域外效力与法律适用。 第二部分:跨境破产的域外效力。笔者在本部分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的三种基本主张,分别指出了各自的优缺点。其次,笔者着重考察了日本和英国的国内立法轨迹以及欧盟与联合国的国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