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引进FDI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的FDI在区域分布上却呈现很大的差异,东部地区年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到85%以上,而中部不到10%,西部仅占4%左右。东部地区的经济发达,市场趋于饱和,但外商投资者仍然对其趋之若鹜;而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广阔,却无人问津。为了改变西部引资严重落后的情况,提高西部地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2000年,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外商向西部进行投资: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除此之外,国家还加快西部地区交通运输、电网、通信和广播电视、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开发以及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似乎有理由相信,西部地区的引资水平应该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笔者通过对2000年后数据的分析,发现东部地区每年引进的FDI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波动较小;而西部地区每年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额基本保持水平状态,增长率间歇性的出现负值,其绝对值也是逐年递减。为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部地区的引资水平反而呈现恶化的趋势?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很自然的会联想到邓宁的区位优势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来发现西部地区到底是哪个区位因素严重制约了FDI的流入。笔者通过整理有关我国FDI的实证研究,获得了过去研究中影响我国FDI的各种变量,整体而言可以说已经包罗了与经济、社会因素相关的各个方面,但却发现这些变量依然无法解释我国FDI区域分布强烈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独特之处。也就是说,这些变量已经不能满足我们对于西部引资现状的研究。而通过对这些变量的仔细观察和比较,发现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构的,它们都是从FDI投资者的角度出发选择的变量,换言之,这些变量只考虑了供给因素,而忽略了需求因素。我们知道,FDI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同样也是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我们结合FDI的需求约束和供给约束,就可以确定FDI的流量和分布。如果FDI是由供给主导的,例如对FDI的需求非常大,需求曲线非常平缓而近乎一条直线的时候,那么忽略FDI需求因素就是成立的。如果不是这样,需求因素不可忽略,甚至FDI是由需求主导,那么不考虑需求因素就存在重大的不足,乃至对现实做出错误的理解和解释。所以,为了研究FDI的需求因素,找到FDI的需求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由于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地方行政性分权式的改革,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权限不断增加,从而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对多种因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指标考核机制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有利用FDI发展当地经济的内在动力,因为FDI的流入与当地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就业等决定本地政府官员政绩的指标密切相关,所以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来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达到实现自己政绩的目标。也就是说,在我国,对FDI产生大量需求的正是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对“缺口理论”和“区位优势理论”两大FDI需求理论的辩证分析,认为“政府需求理论”更适合作为我国的FDI需求理论,更能解释我国FDI区域分布的差异现象。首先,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分权,使得地方政府获得了相应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权和自我利益,在此范围内,地方政府的“自利”就决定了它的行为。由于地方政府通过“放权让利”获得了利用外资审批权,在GDP业绩指标驱动下,各地方政府竞相以税收、土地与贷款等优惠措施吸引FDI,而这种FDI需求偏好是由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分权程度所决定的。其次,我国政治体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政治集权。在政治集权和政绩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每年不仅要保证GDP的高增长,还要根据GDP等指标进行排名,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追求有竞争力的GDP增长率,从而形成了一种基于上级政府评价的“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而在中央政府诸多的外资优惠措施下,各地方政府又有巨大的外资审批权,于是,吸引外资便成了一个非常容易实现的GDP业绩指标,各地方政府便想法设法甚至不惜成本来吸引外资。再次,我国地方政府由于相互竞争还可以提供相当多的优惠条件。比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使政策和税收待遇降低到同国外自由开放地区相同的水平以吸引外资。在这一方面,同国内其他地方相比,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被赋予了更大的大规模引进FDI项目的权利。另一方面,当这些地区开始引进大量FDI时,国内其它地区便开始要求得到同样的引资权,渐渐地,中央政府也就将审批权扩展到了其他地区,这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FDI的更大需求偏好。基于“政府需求理论”,论文提炼出了三个具有统计意义的影响FDI分布的政府行为变量:从需求约束角度出发,(1)由人均地方财政支出占人均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所代表的财政分权程度变量;从供给约束角度出发,(2)由涉外税收地税总额占财政收入总额比重所代表的税收优惠政策变量和(3)由省级政府效率测度的标准化值所代表的政府效率变量。再结合因变量FDI区域分布比重和由人均GDP增长率所代表的其他市场自变量来构造计量模型。笔者搜集了全国各省自1997年~2006年各变量所对应的面板数据,借助Eviews5.1,分别建立了东中西部面板数据模型。论文通过对东中西部模型的相互比较,发现财政分权对FDI具有显著的影响。也就印证了用财政支出相对规模衡量的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各地方政府就越有能力和积极性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来改善本地投资环境,也就对竞争FDI具有显著作用。除此以外,由于外商投资者对于“交易成本”的重视,早期的FDI投资规模比较小,注重短期回报。在地方政府未能建立起较高的政府效率形象,不能对地方政府的差异进行识别的情况下,他们将会考虑这些投资区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愿意提供的优惠政策。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可能是一个决定性因素。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国内FDI的主要供给者后,它的投资规模比较大,与投资中存在的大量沉淀成本相比,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带来的净收益占总投资比例较小,再加之如今的优惠政策年限缩短,所以它更看重地方政府效率和由地方政府效率所决定的长期投资环境。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效率的差别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FDI的流向。基于此,论文对西部地区的单个模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两点政策建议:首先,西部地方政府应该在两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提高政府的执行和管理效率,建立更为合理的政府机构,减少人浮于事的情况;二是应该加大对本地区的宣传力度和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加政府和外商投资者的沟通途径,使外商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并通过法律途径,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程度。其次,西部地区可以继续采用优惠政策来吸引FDI,但是应该避免地方政府间政策优惠上的恶性竞争。建议国家从法律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法规,来规避这样的恶性竞争,或者从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体制上进行改革,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和政治业绩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