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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影响,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学界对此也鲜有研究。本文尝试全面梳理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深入思考解决该问题的可行路径。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区分了不同国家司法警察的含义和职能。研究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虽然对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提出新的要求,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提供了机遇,但是,目前学界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研究较为薄弱,推进“三化”建设缺乏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全面梳理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职责职权法律依据不完备、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训练培训工作比较薄弱、职业准入机制以及警务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思想观念不够重视、理论建设缺乏研究的问题也需要克服。第三部分论证了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具有警察的一般属性,同时,它又具有自己的职业属性、特点和职能,推进“三化”建设十分必要。一系列的外部、内部优势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提供了支持。第四部分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的路径做了思考。解决好推进“三化”建设所面临问题,不但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审慎论证,做好顶层设计,也需要警务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第五部分是相关立法建议。笔者认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核心和关键在于从法律层面解决司法警察职责职权问题。就此,笔者提出了修改《人民警察法》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制定出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等三个建议方案。第六部分是结语。呼吁各界加强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视,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三化”建设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