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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从定向增发动因、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手段、利益输送后果三方面对盛屯矿业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行为进行分析,揭示其利益输送过程及具体做法,研究利益输送的短期公告效应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通过研究结果发现,盛屯矿业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确实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盛屯矿业低价发行股票于大股东,吸收大股东所注入的价值虚增资产,而且定向增发对象刘全恕在限售期满后迅速套现获取利益。根据市场反应来看,增发上市日表现出负公告效应,价值被高估的资产注入后对盛屯矿业的财务状况带来了不利影响。由此得出结论: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而且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利益输送方式不局限于注入不良资产或注入价值虚增的资产,而是可能会同时使用多种利益输送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多重掏空;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存在利益输送时,短期公告效应在增发上市日呈现负公告效应,而且还会因为价值虚增的资产的注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损害企业价值,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本文根据利益输送手段的分析,发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之处,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定价机制。为了防范上市公司低价发行股票于大股东,最好将定价基准日确定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还应结合现今资本市场上所有可能打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的手段,制定相对应的惩罚措施;强化注入资产质量的评估。鉴于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测评、评估原则等均不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应建立惩罚制度,对做出不合理价值评估的机构严惩不贷。行业测评方面应建立等级标准,将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等级划分后可使公众了解资产评估质量,减少虚增资产价值的可能。评估原则方面应更加具体化,使资产评估不再存在太大的可选择性;加强定向增发中关联关系的披露。上市公司对定向增发中的关联关系应详尽地披露出来,以供投资者参考;加强中小股东监督权。上市公司在做定向增发相关决策时应邀请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即使不能到场,也可通过网络通讯这些便捷途径实现自己意愿的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