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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著作权的价值取向要求其弘扬平衡精神,而合理使用制度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正是以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为宗旨的。和谐平衡的著作权让全体社会成员受益,合理使用正是著作权法中实现和保持和谐平衡著作权的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专家学者都非常重视这一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希望设置出的合理使用制度能协调好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合理使用制度同时也是著作权法中一个令人困惑和容易引起争议的制度。合理使用问题可以说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我们,究竟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使用者的权利还是著作权的限制?这些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还是没有定论。而且,传播技术的革命对著作权法的冲击使合理使用制度不断的做出调整,增加了对合理使用制度理解的困难,加剧了争议的激烈程度。而新出现的数字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甚至于产生了要取消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上的适用与要自由使用网络上的作品的针锋相对的观点。 在网络时代初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制的落后及权利人权利保护意识不强,网络一度成了盗版者的天堂。当著作权人意识到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后,便先寻求技术措施与网络合同的自我保护,这种自力救济的效果不理想时,便再寻求法律的强制保护。在著作权人利益集团的强力推进下,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技术与法律的双重保护,其权利得到了空前的扩张,相应地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空间逐渐缩小。本文正是对这一造成失衡的著作权保护的矫枉过正的不合理做法进行分析论证的,以期恢复失去的平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分为三个小节。第一节主要阐述了合理使用的概念。认为合理使用是无须作者同意的无偿使用,该使用不得妨碍作品的正常利用,同时要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第二节主要探讨了合理使用的性质。认为合理使用是使用者的一种法益。第三节分析比较了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立法模式的优劣,指出混合主义的立法模式是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