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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也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十分重要的精神价值,其客观作用在于调节、改善、丰富和发展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同时,文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反映着社会的文化水平、文明程度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推动或制约着社会的进步。文艺与伦理具有与生俱来的密切关系。在中国,这种密切关系尤为突出。伦理精神是中国社会的核心精神,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推动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家危难的特殊时期,文艺传统的教化作用倍加放大,在救国于危难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继续放大艺术的教化功能,高压政治下艺术的这种畸形的发展,严重压抑了艺术的自由精神,艺术中出现了“红光亮,高大全”的艺术形象一统天下的局面。在拨乱反正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矫枉过正的人们又走向了否定所有道德约束的另一端,于是“道德虚无”被错误地理解成“艺术独立”的标志,文艺作品中出现了价值失落和道德危机,甚至颓废堕落的趋向。改革开放后,随着产业化的浪潮。文艺的产业化使得文艺的失去了最初的诉求,从而紧紧围绕着市场展开。这样一来,“逐利”文艺思潮凸显了出来,文艺也失去了它对社会发展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对当今的文艺思潮进行反思和批判,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当前文艺的社会责任困境,维护文艺的健康发展,使文艺能在社会的全面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当今文艺的一种新的思潮------“逐利”文艺思潮,这也是本文批判的对象。文艺究其本质是创作者的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的体现,是人对“美”的追求和人本质力量的审美对象化,“美”与“善”在价值评判中往往是统一的。如果文艺仅仅为经济效益而存在,它就失去了它的本质属性从而变成一种仅仅为市场而存在的一般的商品。与此同时,信息时代来临后文艺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快,这种“逐利”的文艺作品对社会不但不会起到推动发展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所以,要对这种文艺进行批判,使得整个文艺的行业形成有效的文艺伦理原则,这样才能使文艺健康的发展,同时能推动社会发展。这也是笔者写作本文的初衷和目的。限于笔者有限的研究能力和准备中的不充分之处,文章肯定存在很多不足,希望老师和专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