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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从国内外代建制入手,全面分析和对比国内外和发达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不同模式下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明确国内代建制的概念,那就是一种“项目出资方委托项目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通过对项目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管理方式,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在项目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得到项目出资方认可,并由项目使用方接收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首先,论文将“代建制”与传统的“自建制”进行了比较。“自建制”往往存在“三超现象”和低效率使用资金,“代建制”就是为了克服传统“自建制”的诸多弊端,其特点是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大职能分离,在建设期间把过去建设单位承担的职责划分出来,用“建用分开”来替代“建用合一”,彻底切断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联系,再通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使投资规模得到控制,效益显著上升。其次,论文结合一个具体的乡镇旧城拆迁安置项目,对代建制在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实践应用作阐述和分析。因住房问题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难事之一,项目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往往引来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引入代建制特别需要谨小慎微,用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乡镇政府的对外形象和公信力。该项目在管理上的创新之处在于设立了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并在中心挂牌成立了锦水新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水公司)。锦水公司成为镇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使得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既有了具体参与者,也有了实施者。由于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包括科学设置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制定了一套针对代建过程的完整的履约评价体系。锦水公司将代建项目细化成分项目或分成标段,对于设置的投标资格充分考虑项目需求,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的方式来选择代建单位。评标过程注重代建单位的组织构架和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从过去的代建项目中考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采取现场答辩和考评形式审查单位和个人。完善项目代建进度、质量和安全等风险管理,通过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做到投资设计深、细、优,严格管理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来完善投资管理,并做到完善项目后评价机制,起到追溯代建单位的作用。最后,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这些意见对于如何完善和发展项目代建制将起到指导和借鉴的作用。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建议有: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监督体系缺失使得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因此建立代建标准,包括管理技术、资产状况、资质审核等迫在眉睫,在《合同法》、《采购法》的框架内制定法律法规的好处在于对于项目产生的风险,能通过立法直接转移给代建单位,避免责任主体缺位现象的发生。第二,代建单位对承担代建项目的工作积极性被过低的代建付费标准削弱。代建单位付出的劳动价值和应得到的劳动报酬严重不成比例,在签订代建合同时把应该赋予给代建单位的权益进行剥夺,代建单位成为了某些出资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付审计和监督的幌子,代建单位自身却无力反抗,于是出现了代建单位人才凋零,代建市场不景气且发展缓慢的局面,目前,国内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代建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其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仅仅是以提高代建门槛来阻碍代建制的发展将会得不偿失,低标准的费用将极大的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代建单位的工作效果必须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和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才能有效的促进代建企业的整体发展,避免该行业无法进行正常的市场活动。第三,应建立完善对代建单位整个代建过程的评价和测定机制,把出资方和使用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建服务费用与相关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现在我国代建制企业参差不齐,有些代建单位本就隶属于政府部门,并未完全进入市场竞争,这都不利于代建行业的整体发展,所以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以更开放的心态培育代建市场,比如对于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行业中的技术全面、实力雄厚的企业,应该鼓励他们招收精通经济、法律、商务的专业人才,将企业建成综合性的复合型代建组织。同时,代建市场要发挥竞争机制,逐步淘汰那种规模小、水平低、力量弱的代建机构,进而避免出现恶意降低成本和压缩工期的现象,使得现有的代建单位和即将进入代建领域的单位朝着“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经营——事务所与合伙制,综合专业化经营和管理——管理咨询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司,真正的Risk-CM公司,特许经营公司等”四个方向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