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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内幕交易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目前仍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亦不例外。内幕交易对于其他善意投资者及公司等私权主体乃至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危害性已被人们所认识。我国政府在反内幕交易方面,态度十分明确、坚定,但证券主管机构查处并曝光的内幕交易案件并不多,更没有一起受害者提起的内幕交易诉讼案件。内幕交易总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证券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且执法不力,尤其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三种责任形式严重失衡,司法功能配给上的不协调所致。这样就无法给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民事诉讼救济手段,投资者虽然对内幕交易深恶痛绝却又无能为力,面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艰巨任务,在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渐已形成的背景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建立迫在眉睫。我国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展开,理论界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本文希冀在前人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立法经念,结合实际,能够比较完善的提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具体对策。 本文主张对内幕交易的受害者予以民事诉讼救济,以此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热情,调动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监督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健发展。文章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序言。该部分概括性的介绍了内幕交易规制的法理基础、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章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概述。主要是分三个部分。首先,评析当前关于内幕交易的定义,并从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人两个核心概念入手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区分了内幕人与内幕交易人,重新认定内幕交易人的范围,比较内幕交易与其它近似行为,指出了短线交易与内幕交易的区别,明确了内幕交易的内涵与外延。然后,从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的角度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建立的必要性。最后,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进行定义,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第三章第一部分对国外立法情况作了简要的综述,从立法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的趋势,并对当前立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类介绍,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借鉴。第二部分剖析了我国内幕交易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问题及成因。第四章探讨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详细的分析了内幕交易因不同的交易主体或不同的交易结果所带来的受害人的差别和归责原则的差别。对目前理论界比较笼统的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性质归为一类的作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指出了目前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具体缺陷,并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范围、因果关系、交易人过错等九个方面提供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实施,并不能苛求有限的管理机关和有限的司法系统去完成,这必须依靠投资者自身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要遏制内幕交易也绝非一日之功,这必须待到各方面因素完美结合的时候。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内幕交易行为,除了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之外,还需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通过扩充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强化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加大证券监管力度等方式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待各项改革到位,认识提高,程序与制度健全之后,内幕交易行为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还证券市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