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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一个流通股与非流通分设的股票市场;同时中国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是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且股权结构复杂,股东控制权集中,而国有控股和私营控股等不同类型的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目标和激励薪酬机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是不同的。对此,本文以细分的国资委控股,中央国有控股、地方国有控股、集体和雇员持股以及私营控股等不同企业性质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1~2007年的上市公司样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薪酬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引入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政策效应变量,同时对比其执行市场效应,拓展了研究区域至6年,并加入公司治理和股权性质结构深度和广度的联合影响,分析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另外,在公司业绩指标中同时考察会计收益和市场股东收益,对比分析股改对薪酬支付的影响作用,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对经理人薪酬及其基于市场绩效的薪酬激励机制都有显著改善作用,并用薪酬支付—业绩灵敏度模型分析我国薪酬与业绩激励改善程度。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这一举措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支付及基于公司业绩的薪酬激励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且作为政策变量,对上市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具有显著的信号效应;股改期间,国资委控股公司、中央国有控股公司和集体性质公司的薪酬改革力度较大,地方政府控股公司的绩效薪酬改革滞后于其他国企,私人或外资控股公司变化不如国有企业效果显著。灵敏度分析发现支付水平的提升主要来自于公司规模的扩张,上市公司总资产每变动30万,高管薪酬有1元的改善作用,且薪酬变动为公司市场业绩变动的1.5倍,股改市场效应突出。文章在最后提出一些启示和政策建议。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激励机制,并可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激励机制的组织架构。同时,培育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和完善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可进一步促进高管激励机制的多样化,从而确保上市公司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