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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是具有国家属性的一种公共资源,亦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充分开发和利用低空空域,可以推进通用航空发展、带动通用航空产业链、加速国防和经济建设。目前,全球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低空空域的开发和利用,并在经济效益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国的低空空域开发和利用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低空空域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差距,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还处于试点开发阶段,这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通用航空产业也因此发展迟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通用航空单位和个人对购买飞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且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单位或个人拥有了私人飞机,并取得了民航组织认证的相关证件和执照。但是,拥有飞机不等于可以飞行。目前为止,我国低空空域的管制权仍然没有放开,管理模式依然存在诸多不合理性,因此,这些私人飞机要组织实施飞行困难重重。
近几年,在全国两会上陆续有代表和委员提出要开放低空空域,各地的通用航空协会等对开放低空空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2010年11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的出台,通用航空看到了一扇为其开启的大门,随之而来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本文将以我国长三角地区的低空空域资源管理为研究着力点,以欧、美发达国家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为借鉴,在我国开放低空空域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立足长三角地区低空空域管理和通用航空飞行的特点,合理地调整低空空域结构,对长三角地区的低空空域进行区分和规划,在不影响国防和民航业发展的同时,进行低空空域管理结构性改革,以充分地利用长三角地区的低空空域资源,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提升我国航空业的多元化发展。
本文认为,针对长三角地区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应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理规划低空空域。低空空域是一种经济资源,是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基石,合理地规划长三角地区低空空域,对推进本地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非常有裨益;二是防止过度开放。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低空空域飞行也处于混乱状态,如果出现相撞事故,会严重危及国防和航空业。因此,根据长三角地区的通用航空飞行状况,制定合理的低空空域管理措施,才能有效促进长三角地区通用航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