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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政治统治与政局的稳定,离不开对乡村的有效治理,历代中国统治者不断探索,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这一梦寐以求的政治目标。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具有现代意义的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村民自治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上一次大胆的尝试和创举,对我国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通过,确立了以村民自治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建设,在我国广大农村全面展开。村民自治制度是指: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民主选举,进行民主决策,参与民主管理,实践民主监督,同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普遍的民主形式,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为解决村级事务而产生的基层民主参与形式,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村民自治制度产生至今,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体制性问题,仍然阻碍着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的蓬勃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相关问题研究,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热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村民自治制度相关理论进行探索与研究,其理论成果丰硕。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村民自治制度一直保持高速发展,对其进行的研究仍显十分薄弱而且相对滞后。因此,正确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认真梳理其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其相关理论的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对进一步深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科学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对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产生相关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