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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自古有之,从我国东汉时期的“三互法”到现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回避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由于我国是一个重亲情、重关系的民族,历史上曾多次出现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以权谋私、相互庇护等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现象,给统治阶级造成了严重的不良政治影响。而在西方国家中,法官之所以如此受人尊敬,与其在诉讼程序中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具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法官这种中立的地位取决于他受诉讼法的回避制度制约,可以说,如果没有回避制度,法官的这种中立地位也就难于保障。20世纪后,随着行政程序法典化运动的开展,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在法律价值上的某种共性,使诉讼程序中回避制度移植于行政程序有了法理基础。通过一些国家立法者的努力,在行政程序中确立回避制度成为现实。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行政回避制度在政府职能活动中越来越显现出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知道,行政机关的任何一项职权都是要由具有自然人特性的国家公务员来行使,而每个国家公务员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使他们在行使职权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本人与其所处理的案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害关系。尤其是在其出生地或长期在一地任职的公务员,这种情况更是经常发生。从行政公正性要求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与所处理的事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回避制度的法律价值在于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性,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则可以树立起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寻求行政程序来解决争议的信心,客观上也有助于产生社会稳定发展的积极力量。人类社会的变迁史已证实,任何在无秩序状态中消弭冲突,只会使冲突变得更加剧烈。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各国的行政程序法对回避制的规定中也可以得到佐证。@蕊抵 本文选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以及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关于公务员回避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如何使人们认识到回避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党的声望和威信的重要手段;如何落实回避制度,加强配套措施建设;如何在执行回避制度的时候强化回避监督,这是本文的中心议题。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与回避制度相关的概念及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理论概述。明确指出了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确立回应了人的本性需求,维护了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是廉政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部分对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实践状况进行了分析,从职务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到回避的总体分析,试图找出并探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动因。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分析了健全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建设的思路和举措。这一部分首先强调了组织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其次,从理顺关系,加强措施建设方面提出了思路:再次,在执行回避制度过程中强化回避监督,使各行政管理制度之间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设想。 本文的这种总结、分析虽然不是很全面,回避也不是根除权力态意和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理念和设置,回避的现实意义不可低估。回避意味着时空纬度上的距离,而适当的距离是产生公正的必要条件。这也是本论文所要提倡的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