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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市场报告在报道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如Internet World Stats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以5.38亿人次居于全球首位1。由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再加之国内上市渠道受阻,因此互联网行业内竞争逐渐激烈,互联网企业纷纷通过并购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在互联网技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互联网巨头的出现也进一步提高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出现的可能性。因此这需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经营者集中案件做出正确的审查以确定相关交易是否会产生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的效果。而做出正确集中审查决定的前提便是界定出相关市场进而判断涉案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的市场力量。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判定相关企业构成滥用其支配地位的前提是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样地,判断相关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仍然需要对相关市场做出正确的界定。只有界定了相关市场,反垄断执法机构才能依据相关市场数据对企业的市场份额进行统计进而判断该企业在相关市场内的市场力量。 如上述,相关市场界定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互联网行业内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增多,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及界定方法出现了适用上的障碍。本文主要对互联网行业基础理论、互联网行业双边市场特性及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归纳出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和界定方法在互联网行业中的适用局限,并通过对欧盟最新经营者集中判例的总结提炼出互联网行业双边市场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应该考虑的因素进而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界定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对互联网行业、双边市场基础理论进行介绍并说明互联网行业双边市场所具有的特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相关市场界定的基础理论;第四部分主要介绍界定互联网行业双边市场中的相关市场所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相关市场界定理论现状以及对欧盟执法经验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