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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是孙中山设计的一个独特的政权机关,它被赋予了代表人民行使政权、监督政府治权运作的职能。但孙中山的设计是相当粗糙的,其中充满了矛盾,这给后来国民党人的制宪带来很大困扰。中国国民党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实施训政。而随着国难日重,国内出现了要求结束训政、实施宪政的强烈呼声,在此背景下,中国国民党最终作出了召集国民大会的决定。国民大会的会期因故屡次后延,其筹备工作包括制定宪法草案和相关法规,以及进行代表选举等。国民政府于1936年公布了宪法草案并开始进行代表选举,在1937年已完成了大部分的选举工作。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大在南京召集,12月25日,在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议决了宪法实施日期后,其任务宣告终止。根据孙中山的构想,国民大会的召集乃是国家步入宪政阶段的标志,然而1946年制宪国大的召集竟使中华民国失去了一次实施宪政的良机。之所以出现如此令人遗憾的结局,关键在于朝野双方缺乏对宪政制度的体认,甚至将各自的团体利益凌驾于宪政价值之上,未能为宪政的实施营造出必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