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实行.这表明我们的政府真正开始学习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来驯服、调教桀骜不羁的市场经济了。
《反垄断法》的出台无疑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谓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垄断行为固然会限制竞争,但不一定都有害。因此,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行为的存在,从而形成反垄断法上的适用豁免。我国《反垄断法》除了在第七条规定了对合法垄断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给予保护外,有关反垄断法适用豁免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五条有关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中以及第五十六条关于农民和农产品的联合行为也即垄断协议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上述反垄向,即通过单独的或联合的行为来限制或消除竞争,以求舒舒服服的谋利赚钱。这种限制竞争行为将消弱竞争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导致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受阻,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害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因此,对上述反垄断法豁免行业也要进行监管。传统的监管主要靠行业主管部门,然而只靠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有许多的弊端,因此,需要在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反垄断豁免行业的反垄断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的互动、协调机制,以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约四万字。
第一章,对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的评述。在这一章,本文对《反垄断法》第七条的内容分别从立法目的、条文解读、理论基础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并给予简单评述。
第二章,反垄断法豁免及反垄断法豁免行业的界定。首先界定了反垄断法豁免的含义和特征。然后对反垄断豁免行业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我国适用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行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适用反垄断豁免的行业主要包括一些合法垄断的行业(第七条)和一些适用垄断协议豁免的行业(第十五条、笫五十六条)。最后分析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变迁和发展趋势。
第三章,政府监管概述。在这一章,本文首先界定了政府监管的含义,接着分析了政府监管的理论学派,即政府监管的理论学派主要有:公共利益理论、自然垄断理论、俘虏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契约安排理论.最后分析了我国政府当前对反垄断豁免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政管企不分,限制竞争行为泛滥、监管机构的监管权相当分散、地方保护主义等。
第四章,我国反垄断豁免行业的传统监管模式。在这一章,本位主要以自然垄断行业为例首先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监管模式及其弊端,然后以知识产权的为例分析了知识我国当前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现状。最后对我国反垄断法豁免行业监管进行了反思。
第五章,完善我国反垄断豁免行业的监管。在这一章,本位认为要完善对反垄断豁免行业的监管,就要加强反垄断豁免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与政府规制的互动、加强反垄断豁免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与政府规制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