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改变了人类数千年来的传统生活方式。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使资本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变,并将迅速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和整个世界经济的面貌。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全新的商业机制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商务方式,它自诞生后即显示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显示出巨大的经济潜力。更重要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交易也已经如洪水猛兽般地涌进了中国。全国各地的网店、网上超市等网络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国内外网络交易日益频繁。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不但使传统的贸易形式不再成为统治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唯一方式和手段,而且对包括税收法律制度在内的传统社会制度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以“彤彤屋”网店税收案为例引出目前我国网络交易中所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然后分析我国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在面对网络交易这种新型贸易时所遭受的冲击。其中主要论述网络交易对我国税收原则、税收征管等带宋的问题。本文论述是从税收的基本原则入手,讨论了网络交易对我国传统的税收基本原则以及对具体税收征管制度(如:登记制度、申报制度、稽查制度等)的冲击。接着在参考相关资料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交易所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对网络交易征税是必然的,必须要坚持税法的基本原则,完善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以使其适用于网络交易这一新兴的贸易方式,从而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交易带来的税收问题。因此,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减少企业利用网络交易进行偷税、漏税和国际避税的可能性,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走上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