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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时代要求负责任的政府,法治的社会呼吁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标志着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决心。从太平官、铁饭碗到问责,从风暴问责到制度问责,一步一步,都表明了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的生根发芽。对官员问责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而对失职官员最早问责的也是在1980年,当时“渤海二号”发生沉船事故,时任副总理的康世恩就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石油部部长宋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