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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经济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但差距也在日益扩大,由此带来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参差不齐,为辖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存在差异,从而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改善上述情况,国家运用政府间转移支付来均衡地方政府财力,保障公共品的均等供给,调节地方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但是,此制度在运行多年之后,各地区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在对已有文献概括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外相关学者也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际效力产生诸多疑问。 因此,本文在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基于2003-2009年我国县级数据,探究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影响,并且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相结合,全面评价政府间转移支付均衡地方财力的实际效力。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直接效应是指,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形式调节地方政府财力,转移支付在短期内直接对地区间财力均衡产生的影响。与此相对,政府间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间接效应是指,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地方之后,通过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激励,进而作用于各地自有财力,间接对地区间财力均衡产生的影响。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首先采用传统不均等指标对比、基尼系数按照收入来源分解和线性拟合分析等方法,分析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直接效应;其次基于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的绝对β-收敛概念,构建横截面回归模型,分别估计转移支付对县际经济收敛和县级自有财力收敛的影响,以此来分析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间接效应。另外,本文尝试从转移支付结构的角度对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分别考察了转移支付分项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影响。但由于在样本考察期内,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分类标准屡有调整,且系统的县级层面转移支付分类数据不易获取,因此这对结构性的深层次分析构成障碍。 通过对转移支付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的全面分析,本文发现转移支付不仅没有促进地区间的短期财力均衡,而且在样本考察期间,转移支付的间接效应还导致了地区间的财力发散,因此得出,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未能有效促进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最后,本文对此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