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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连续12个中央“一号文件”中有8个“一号文件”提到农民参与式灌溉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提出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黑龙江省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过两次省外调研在2000年开始正式成立,属于非世行模式,依靠政府自上而下发动组建,缺少项目资金的支持,运营中也缺少政府的扶持和引导,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普遍较差且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急需建设和改良。为此,本文将以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为切入点,结合其建立、运行的特点,探寻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中找到制约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从制约因素着手,重新构建或修正目前的运行机制,以推动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本文通过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研究。首先,通过资料的分析与整理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合作经济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次的实地走访调查,对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从合作组织内部选取了人力资本因素、物质资本因素、制度因素,合作组织外部选取了农户因素、外部关系因素共五个因素构建了制约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因素的理论假设,并以此构建了制约黑龙江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实证分析框架,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证实了理论假设的正确性,获得了五个对原有变量进行重新解释的公因子,其中,政府支持因子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制约作用最显著,经济基础因子、灌溉能力因子、人力资本因子较显著,农户因子的制约作用显著性稍弱,同时获得了调查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综合得分,只有2家国家示范用水组织发展较好,水利专业合作社处于中等水平且发展情况相近,其他的组织整体发展情况较差。最后,根据以上研究结果,从内外部两个角度构建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机制,从政府的角度应加强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投入和监管,同时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政策保障,明确其法律地位;以民主治理、灌溉用水管理、奖罚机制、工程维护分级负责机制、用水户参与机制作为内部机制构建的立足点,最终提出保障内外部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