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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良好的理论和政策发展环境,但是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状况很不乐观,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机制没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逻辑。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借用“法人”的概念,建立了“专业法人”制度,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研究这种有效但尚不成熟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对其他高职院校的办学有所启示。除引论和结语,论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专业法人”制度介绍,包括基本框架和相关概念、内容、实践成效;其次是“专业法人”制度的多学科视角研究,分别从教育学和教育管理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角度,分别分析该制度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最后是“专业法人”制度的反思,发现其尚需改进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法人”制度的要旨是,变科层制管理为扁平化管理,让专业成为学校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和管理重心。其要点是第一,任何人均可申办专业成为“专业法定代表人”;第二,按专业设置教研室,由“专业法定代表人”出任该专业教研室主任,他(她)是专业权威,在专业范围内高度自治,非专业事务归所在系领导;第三,“专业法定代表人”在业务上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指导,业绩上接受全面考核,财务上接受财务公司的审计监督;第四、“专业法定代表人”需举办专业公司,并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按考核业绩晋升,若业绩不达标或专业停办则身份随之解除。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和结论:“专业法人”制度的主要实践成效是学校建立了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管理效率,提升了教师地位、形成了“多元利益共同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制度的构建是在把握了高等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组织结构理论、激励理论、市场化经营(成本理论)的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意见是:“专业法人”制度的名称与法律意义有冲突可改称“专业责任”制度;对“专业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标准过高可做适当分解;中层职能机构权责有不协调之处,必须使之明晰,为专业服务;“专业法定代表人”负向流动对专业冲击过大,要配备助理保证工作衔接,同时树立“人本管理”思想留住人才等等。论文的主要特点是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创新之处是从多学科视角研究高职高专院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不足之处在于“专业法人”制度尚不够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