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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农地制度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以及对土地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其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的内在矛盾渐渐暴露出来,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合理,农地管理制度的不规范,这些成为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本文首先在回顾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史之后从政治、经济、社会三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推动农地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农地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农民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是农地制度变迁的潜动力,国家政权是农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适当结合,制度设计中蕴含了我国古代部分土地思想,农地制度这一农村重要的生产关系只有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产生绩效并得以维持的制度变迁规律。接着分析了在我国现行农地制度框架内,农地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农地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各项管理制度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下逐步完善,但由于农地集体所有权具有不完全性和农户享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对农地的细碎化经营不能有效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农地管理制度立法也存在矛盾性与滞后性,表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与农村改革相适应。最后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趋势,指出在农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种历史因素的制约作用,坚持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选择原则,坚持与各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以人为本原则,以此来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因制度变革而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创新内容为依据,按时间可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分为早期、近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农地制度创新的早期模式是我国突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寻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农地制度的开始,近期模式是现阶段和将来较短一段时间内我国农地制度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有关农村改革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和完善的过程,远期模式也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农地制度在农村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农地社会化、市场化特征比较突出的前提下进行的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取得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