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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保障。耕地的精华在于其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壤,耕地农药污染其实质就是农药对耕地土壤的污染。现代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药,耕地农药污染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的耕地农药污染情况也十分严峻。作为世界第二大农药使用国,农药已成为我国耕地一大主要的污染物来源,严重威胁我国的经济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更不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逐步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立法对耕地农药污染防治进行规制,这些法律制度在施行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凸现了法律不完备,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并未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防治法律制度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耕地农药防治要求,建立更完善、更系统的耕地农药防治法律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本文将从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我国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典型国家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借鉴以及我国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这四个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了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耕地农药污染的概述,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概念、范围、内容以及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与必要性。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现行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具体法律制度。并且对我国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立法上的不足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弊端。第三部分,从借鉴的角度拓开视界,着眼于美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耕地农药防治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通过介绍这些国家的耕地农药防治法律制度和执行情况,旨在借他山之石以攻玉。第四部分,基于文章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研究,针对我国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与国内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耕地农药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