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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显性采访,隐形采访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它是舆论监督力量的重要途径,是媒体参与竞争的秘密武器;另一方面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采访形式:隐性采访的特殊“欺诈”性质的行为模式极容易导致新闻侵权的行为发生,一旦涉及到侵权问题,记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对绝大多数只具有单一采访动机的记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源于国家缺乏一个关于隐性采访的明确的法律性界定,记者的合法性行为指导是一片空白,随着新闻事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隐性采访的频繁使用,更加据了这种空白。因此笔者看到了探索这片空白的意义所在。 本文从隐性采访的概念和特征出发,通过对其历史与现状的考察,以及对隐性采访的法律定性,发掘其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引入利益协调机制,划分出一条防止隐性采访侵权的合法性边界。最后提出通过新闻行业自律以及制定新闻类法律来加强规范隐性采访行为,防止其对国家公权力以及隐私权的侵害。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隐性采访的概论:即从新闻学上去界定隐性采访,从新闻学上的隐性采访的特征出发,通过对其历史与现状的分析,剖析出其盛行的原因,以及其存在的一种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是隐性采访的法律定位:通过分析隐性采访的法律依据以及存在的法律意义,找到其可能导致隐性采访侵权的各种权利冲突所在。 第三部分是隐性采访的法律性边界:一旦找到了权利冲突本质就可以根据这个冲突本质有目的地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即预期的划定隐性采访不能涉及的法律禁区,和事后可以免责的理由。让记者在这个划定的范围的范围内工作能够得到免责,同时也减少对无辜受众的隐私权伤害。 第四部分是规范隐性采访,防止新闻侵权:这一部分属于对策篇,从新闻行业内部和法律角度来制定策略,即根据新闻媒体的行业特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自律性规范,让记者的行为更加规范的同时,加强新闻立法的建设,让隐性采访的各种规范性要求被法律这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载体加以保存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