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甜蜜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每个人物质性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每个人精神性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婚姻家庭生活既是一种情感生活,更是一种精神生活,而每一种推动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精神性存在都必然地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并因此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各具其特质的精神形态。揭示精神生活中的内在规定,进而揭示婚姻精神活动中的内在规定性,不仅具有理解这种精神活动的伦理理论意义,也有理解和规范这种精神活动的道德现实价值。 作为伦理生活一部分的婚姻生活,其内在的精神性规定就是婚姻伦理精神。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渊源,不仅形成了不同民族和不同品格的伦理类型,也形成了不同的伦理精神,乃至婚姻伦理精神。婚姻伦理精神往往会体现在不同历史文化环境中的人们的恋爱观、择偶观、婚姻观和生育观等诸多方面。基于当代中国人的婚姻生活中出现婚姻价值观趋向功利、性观念日益开放、婚姻关系不稳定、婚姻家庭责任意识淡薄、生育意向减退等现象,文章立足于对当代中国伦理精神的理解,而对这些现象进行了伦理的剖析。 文章以“婚姻伦理精神”为核心概念和述论主线,梳理了中西方婚姻观形成的基础及其主要内容,揭示了伦理精神的旨趣所在,即作为单一物的“人”根据自己的伦理地位,恪尽职守,达到与普遍物“婚姻伦理实体”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当前婚姻伦理精神的理想样态应该是:爱是婚姻伦理精神的核心,责任是婚姻伦理精神的延伸,守护是婚姻伦理精神的保障,并针对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一系列婚姻伦理乱象,如“相亲鄙视链”、丁克家庭、闪婚闪离等现象进行了伦理分析。文章认为,这些乱象是对婚姻伦理精神的背离。 婚姻伦理精神作为爱情婚姻中的精神力量,是促使个人养成正确婚姻观的基础。揭示具有时代气质的婚姻伦理精神,对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婚姻,形成正确的婚姻观,从而更好的维护爱情、守护家庭,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