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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回首20世纪,社会经济实现了飞速的增长,但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也在逐步加剧。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世界各国纷纷建立独立的环境税收体系,以此来保护本国的资源环境,国家之间也通过建立区域性的税收来共同达成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税收已经在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且成为调节经济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排污收费制度,但是至今尚未开征独立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只是在现有的一些税种规定中增加了某些有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优惠条款,发挥的作用有限。面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建立并开征独立的环境税收体系已经迫在眉睫。环境税收的建立应该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主要、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的资源环境现状出发,提出开征独立的环境税收的必然性。然后对环境税收的内涵给予定义,并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成本的确定等给予理论性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和税收体系中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比西方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环境税收所取得的基本经验,提出为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构建的环境税制体系的思路,涉及环境税的设计原则、环境税的征税内容(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等)、环境税改革的思路、环境税的征管(包括征管机关、环境税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最后,本文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