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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促使数字技术广泛渗入媒体,越来越多的作品被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也延伸到了数字环境。数字版权管理(DRM)顺应数字版权的特殊性,为版权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但是DRM在保护数字版权人个人利益的同时,严重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权,其与合理使用产生了强烈的冲突。本文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版权管理与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8BXW010),将如何有效协调DRM技术措施法律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冲突作为研究目的,对DRM技术措施法律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协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文章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并结合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证明DRM技术措施对数字版权保护的巨大作用及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并指出DRM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冲突的表现形式、实质根源和客观影响。同时,文章从言论自由的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等角度,强调了数字新媒体环境下合理使用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文章论证了以版权利益平衡理论为基础,权利义务相匹配为导向的冲突协调理论,证明在充分把握两者冲突实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协调,才是平衡数字版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键。最后,文章创造性地从DRM技术、司法实践、行政管理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角度给出了诸多协调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