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对产业集聚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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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国内外学术界通过理论推导和计量实证的方法,确认了产业集聚与多种经济社会发展变量(经济增长、社会福利、跨国税收政策、地区差距、国际贸易等)之间的相关性、因果性,证实了产业集聚具有提升要素生产率、促进创新、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等作用。鉴于产业集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探寻产业集聚的驱动因素并对其施以有效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们的关注重点。早期的产业集聚驱动因素解释理论是依托于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和传统经济地理学范式的“地理要素禀赋外生决定论”。到了20世纪末,依托新经济地理学范式的“要素动态内生演进论”被建立起来,人们开始基于动态均衡演化的方法研究产业集聚问题,研究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21世纪后,产业集聚理论又逐步引入了制度经济学思想,开始关注产业集聚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和作用。随着人们对产业集聚形成机制理解的不断加深,基于不同类型产业集聚的异质性,学术界开始对产业集聚进行细化分类。进行最初,产业集聚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即对不同行业不做区分。随后,逐步细分出工业产业集聚、制造业集聚,以及与工业产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并进一步细分出工业产业与服务业的协同集聚。在“产业集聚”这一较为宽泛概念下,学术界对各种集聚子类型的驱动因素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地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研究成果。然而,关于产业集聚过程中政府角色和作用的探讨,国内外文献主要基于新经济地理学分析框架,将政府和政策因素作为一种外生变量或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对政府财政体制,特别是对政府间财政分权对产业集聚影响的分析相当薄弱。这对于正处在转轨时期且政府财政具有突出地位的我国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在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在这个承上启下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提出了向“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政府财政体制、特别是政府间财政分权体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产业集聚对经济发展促进效果来看,产业集聚构成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对政府间财政分权和产业集聚这两个驱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内外已有文献尚未对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探索。因此,有必要基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从理论上深入探索政府间财政分权对中国产业集聚的影响机制,进而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在中国产业集聚过程中的应有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基于政府间财政分权的视角,研究我国政府在发展产业集聚经济、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所发挥的作用。本文以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地级市面板数据为基础,揭示了“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以及“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我国产业集聚的客观影响,探讨了财政分权在我国的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作为一种产业集聚的空间重构和“高质量集聚”的“调节阀”的可行性。本文通过研究政府财政分权对产业集聚的影响机制,并运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地级市面板数据论证了这些机制作用的客观存在及其对产业集聚的影响机制,这个分析结论通过将政府间财政分权体制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嵌入产业集聚驱动因素理论框架中,在客观上拓展了产业集聚驱动因素理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基于中国政府财政分权体制改革与调整实践的分析证明了政府财政分权体制对产业集聚、进而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分析结论弥补了产业集聚理论在财政体制要素分析方面的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业集聚理论对我国产业集聚现象的解释力与指导力,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针对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两个产业的协同集聚以及产业“高质量集聚”等领域的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本文共包含6个章节:第1章:本章是本文的导言。首先,笔者在本章阐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其次,笔者对国内外学术界已有的关于产业集聚驱动因素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已有的丰富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起到了重要的指引和启示作用。与此同时,笔者发现,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我国产业集聚过程中政府作用的研究尚不充分,特别是关于政府间财政分权体制对我国产业集聚的作用与影响问题研究的系统性不够,缺乏对理论机制的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支持。有鉴于此,笔者确定了本文的具体研究问题,旨在多角度地分析我国产业集聚与政府间财政分权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1)探讨政府财政分权与我国制造业集聚之间的关系,(2)探讨政府财政分权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之间的关系;(3)探讨政府财政分权与我国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之间的关系;(4)探讨政府财政分权与我国产业“高质量”集聚之间的关系。再次,根据本文的具体研究问题,笔者阐明了本文的具体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最后,笔者总结了本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2章:在第1章的基础上,笔者在本章对后续章节涉及到的财政分权和产业集聚等关键概念和测度指标进行了统一界定,为后续章节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划出清晰统一的边界。具体而言:(1)从产业集聚角度来看,笔者采用已有研究中广泛使用的区位熵指标作为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测度指标;与此同时,笔者根据已有相关研究,尝试从较为全面、系统的视角设计了测度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的新型指标;(2)从财政分权角度来看,根据已有相关文献,笔者将财政分权进一步细分为“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政府间财政分权”。“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描述了地方政府自身内部的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力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分析视角落在地方政府“内部”:以省区为例,按级别高低,省区内同时存在着省本级政府、地级市本级政府、区县政府,“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此时描述的是省区内较低层级的政府(即地级市及以下层级的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占整个省区的全部财力和支出责任的比例;“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描述了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上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责任划分,分析视角落在地方政府与其上级政府之间、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样以省区为例,“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强调了省区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央政府间的财政收支责任划分,以及各个省区政府之间的相互竞争关系。除此之外,由于本文旨在利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产业集聚现象进行新的解释,因此笔者在本章还对本文涉及到的财政分权基础理论框架进行了梳理和回顾,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3章:笔者在本章从理论机制上分析了我国“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与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我国“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与产业集聚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了我国“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对产业集聚(包括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影响机制的客观存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章的主要研究结论为:从“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角度来看,地方低层级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越高1,越有利于地方制造业集聚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水平的提高。第4章:笔者在本章从理论机制上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与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对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与产业集聚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了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产业集聚(包括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影响机制的客观存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章的主要研究结论为:从“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能够显著促进地方政府拉动当地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并且这种拉动作用的大小还会受到当地所处的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的影响。另一方面,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水平也会受到“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的影响,当地方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大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时,这种影响为负,而当地方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小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时,这种影响为正,并且这种影响的大小也会受到当地所处的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的影响。第5章:笔者在本章尝试从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视角测度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并从理论上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的影响机制,并基于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对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与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了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的影响机制的客观存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章的主要研究结论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程度对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对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同样有正向影响的因素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多样化程度、人力资本水平、利用外资水平;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包括地方金融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支出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第6章:本章是全文的总结,笔者在本章为我国产业集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于政府财政分权视角的政策建议。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在调节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集聚的过程中,除了采用引导地方政府扩大对外开放、提供税收优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的传统“抓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以及“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通过上述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为:(1)从我国“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分权”角度来看,一个地区中较低层级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的提升能够显著提升该地区制造业集聚水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以及二者的协同集聚水平。(2)从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能够显著促进地方政府拉动当地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并且这种拉动作用的大小还会受到当地所处的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的影响。除此之外,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水平也会受到“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的影响。当地方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大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时,这种影响为负;而当地方的制造业集聚水平小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水平时,这种影响为正。并且,这种影响的大小也会受到当地所处的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的影响。(3)整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政分权”会显著促进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从地方政府内部财力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视角,本文探讨了我国“地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影响机制,并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验证了这些影响机制的客观存在。(2)从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的视角,本文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的影响机制,并探讨了地方政府所处的宏观产业结构环境在这些机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并基于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实证验证了这些机制作用的客观存在。(3)本文尝试从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视角构建了衡量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的综合测度指标,利用该指标测度了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水平,探讨了“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财政分权”对我国地方产业“高质量”集聚的影响机制,并基于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实证验证了这些机制作用的客观存在。整体来看,本文在关于我国产业集聚驱动因素的研究中,探讨了我国政府财政分权体制对我国制造业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产业“高质量集聚”的影响,为我国产业集聚经济的进一步“服务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于政府财政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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