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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克服的自发性、盲目性和周期性。由此导致市场存在着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失业、经济危机等现象。虽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所有的市场失灵都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调节自动消除,但是,即使承认这种调节在长期中的必然有效性,仍然无法使国家摆脱短期内存在的市场失灵。因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失业、垄断等的存在,极大的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仅政府希望,而且众多利益集团也要求政府积极的承担起,救治市场失灵的责任。 以价格竞争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应当在资源分配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这在苏联、中国以及东欧中央计划经济转型开始,已经为世界主要的国家所认同。同时,各国也不断加强对经济的干预,不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虽然在一定的环境中,这种干预力度会减弱,甚至暂时消失,但是,只要形势需要,政府的干预就可以马上得以加强。 本文回顾了自资本主义萌芽开始,经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到当代的福利主义和新自由资本主义,各种市场形态下,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情况,主要叙述直接影响经济运行为目标的干预立法和措施,尤其集中于财政、税收、金融、就业、产业政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等方面,对各种国家干预政策工具的出现、发展和完善能够作一个粗浅的把握。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环境,西方列强主要发展时期的各种政策都能对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一定的借鉴,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建立统一大市场,到建立现代的独立的中央银行制度并进行金融自由化。我国的特殊历史环境造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在于区域不平衡,也在于行业间不平衡,因此,我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应当承担引导、鼓励、保护的责任,而不能放任自由。尤其是面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我国民族产业尚未充分发展起来,在竞争中至少在资本上和管理上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国家不能放弃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否则中国民族产业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