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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思想转型之际,二程承载着复兴儒家道统的历史责任。二程重新挖掘“天理”概念,从宇宙、伦理、政治三方面构建其独特的天理观。二程的天理观在宇宙构架中实现了以理为天的本体转换;在伦理构架中完成了天人关系的主体变更;在政治构架中则是促进了崇理抑君的理路衍伸。将二程的天理观纳入整个思想史的动态发展视域中,以中国思想概念为基准,回归思想发生的历史场景,是呈现二程思想特质的可行方法。融入思想史,牵引天人关系基轴,二程天理观的独特性也会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从“天”到“天理”,不仅仅是语义和概念的变化,而且也是精神意蕴的转换。针对董仲舒将“天”神化的思想,二程肯定柳宗元、刘禹锡对天的自然化,反对天谴事应说中主宰者式的天观。二程还汲取了华严宗理之本体义,提出“天即理也”,强调“天”与“理”的结合,实现了主宰之天到理法之天的转换。作为生生不穷的自然法则和与物相即的内在根据,天理成为统摄自然条理的“活泼泼”的宇宙本体。虽然二程以理为天,承认天的自然性,但这种自然性不是脱离于人的仅限于天的,而是一种贯穿天人的法则性。自汉至宋,天人关系大致经历了“天人感应”、“天人相分”和“天人合一”三个阶段。在二程的天理观中,天理统摄自然条理和道德性理,天人关系的道德责任主体由“天”转向“人”。二程提出“性即理”,性作为内在于人的天理成为人的道德依据。人作为道德主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实现对天理的体认,人在复归天命之性的过程中寻求到了存在依据和价值意义。循着儒家“内圣外王”的精神追求,二程将天理转变成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秩序的合理依据。汉代儒者对天谴事应说的过度诠释,使得谶纬之学大肆流行,王权在神学的阴影中不断僵化;唐末出现的天人二分思想将社会政治历史的变化归因于不可知的“数”“势”相动原理,因而在一定层面上使王权脱离了对天的政治责任。这些思想的盛行最终导致王权合法性的弱化。为了重构合理的政治秩序,二程提出“礼即理”,试图确立“理”“礼”合一、“礼”“法”相辅的政治原则。二程遵循传统儒家抑制君权的理路,将“尊天”转变成了“崇理”。借助“格君心之非”和“君臣共治天下”的方式,皇帝依天理修德,最终以道德自觉实现圣王合一。二程的天理观,一方面继承了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二分论,反对天谴事应说中主宰者式的天观,把灾异看成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另一方面继承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结构,反对天人不相关的理论,肯定传统的天人交流关系。事实上,承认天的自然性和肯定天的道德赋予性是矛盾的。但是,二程以理为天,通过确立人在道德领域的主体地位重新创造出“天人合一之理”,成功解决了天的自然性和道德性的“二律背反”。二程的天理观不仅立足于自然法则式的天的观念,而且又在政治方面赋予天以道德根源性,通过对这一矛盾进行扬弃,达到在新层次上对天人合一关系的重组,这正是二程天理观的独创性所在。这一新层次保留了天·自然——道德——政治——自然·天这一传统的循环系统。这种自然、政治、道德的“三位一体”正是二程天理观的真实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