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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体现在社会各个领域,刑事诉讼也不例外。为此,刑事诉讼法创设了各种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制度,辩护制度便是其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使之能有充分的机会、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平衡追诉机关强大的查明事实真相的权力。在诉讼发展史上,伴随着刑事诉讼活动逐渐向审判前延伸,辩护权也从审判阶段走进了审前阶段。日本著名学者田口守一就曾表明:“刑事诉讼进化的历史可以说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现今起源于古罗马的刑事辩护制度已得到各国的认同和重视。而刑事辩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律师辩护制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如何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已经成为现代辩护制度的关注点之一。中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享有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2004年中国宪法修改中,也增加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内容,这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作为充分体现国家权力强制性的阶段,其直接关乎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尊严和其他正当权益,加上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心理、生理都承受着煎熬以及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是犯罪嫌疑人人权极为容易被侵犯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在侦查阶段更应该将宪法的人权保障理念作为指向标。因此加强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显得尤为重要。这也使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研究具有了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第一部分首先从刑事辩护制度在外国以及中国的演变与发展开始论述;其次阐述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现实上的必要性,这是为后文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做理论上的铺垫;接下来本文在第二部分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及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在侦查阶段对律师辩护的规定进行梳理;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中国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现状,随后以现行规定为基础,从人权保障角度以比较的视角对中国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进行分析包括权利不完善,一些重要权利缺失以及权利行使保障不力;紧接着文章论述了新《律师法》对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完善。第四部分分析了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就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方面存在的冲突。面对两法的冲突,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应遵守新《律师法》的规定,当然最根本的协调方法还是修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协调法律之间的冲突。最后对于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笔者建议在一定限度内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