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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是各国《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它就规定在了《民法通则》第132条。2010年12月29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当然也置于其中。然而,与该法颁布之前一样,关于公平责任的理论交锋和实践争议依然存在,诸多学者竞相探索,但是公平责任依旧蒙着一层神秘薄纱。本以为《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为立法者们可以通过立法这种极具权威性的形式表明对公平责任的态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定纷止争,使公平责任在我国更好的适用。可是,立法草案的制定也是有诸多学术界精英参与的,既然学术界无法给出明确的、肯定的答案,自然导致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依然存在模糊性,立法者最终还是将争议还给了学术界本身。笔者认为,公平责任相关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在司法机关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将其争议的问题明晰是极其必要的。因为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着一定的适用空间,尽快明晰相关争议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审判的顺利进行。本文中,笔者将从公平责任的理论基础和渊源出发,试图明晰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定位、适用,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的构想,为公平责任日后的立法和司法尽锦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