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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理论的催化剂,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刑法思想的发展史清晰地表明,新的社会需求决定了新的刑法思想的产生。人类的刑法思想大致可以划分为封建任意刑法刑法思想、客观主义刑法思想、主观主义刑法思想三种类型。每种刑法思想都产生于特定的环境,满足特定的实践需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理性的进步,人权观念的普及,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都遭遇了现实的困境。刑法的扩张、监狱人满为患、犯罪率不断上升、再犯率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等困扰着现行的刑法理论。这一现实在呼唤新的刑法思想。这一现实让学者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刑法和刑罚,并尝试用新的思路去解决现实之困。而真正能够针对现实问题并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就是兼收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两者精华的人格刑法理论。阐述人格刑法理论及其优点是作者选择其作为硕士论文的用意所在。对人类刑事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刑法是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观点,因其是以行为为核心,所以也可称为行为主义。客观主义的思想可以归结为主张罪刑法定、严格的犯罪构成理论、刑罚报应主义,犯罪与刑罚都是围绕行为而展开。主观主义是实证学派所主张的观点。主观主义从客观主义仅仅将犯罪规定为法律上的抽象行为解脱出来,认为仅仅将犯罪简化为抽象的行为不科学的,更是不合理的,因而将注意力转向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关注人的因素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其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社会责任论、相对罪刑法定、社会防卫论、人身危险性。但是两者都有显著的不足,并且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来。文中重点阐述了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分析各自的优劣之处。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之上再引出人格刑法理论的主张,并进一步通过对比分析得出人格刑法理论才是解决现实之困的必然途径,也是最佳途径。
文中不仅支持大塚仁提出的人格行为论、人格责任论,更是将人格刑法理论推进至定罪阶段,成为认定犯罪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涉及到定罪机制、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刑法谦抑性等众多刑法重大基本问题。作者从阐述人格定义出发,阐明人格这一要素对于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进而开始关于人格刑法以及人格刑法与定罪机制问题相互关系的论证分析。文章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大部分“人格刑法的概述”,首先介绍心理学上人格的内涵及其特征。通过人格内涵的界定及特征的描述,使人格更为直观,更容易把握。在人格刑法萌芽与发展的介绍中,介绍了人格刑法萌芽的现实条件以及团藤重光和大塚仁的人格刑法理论的思想,并指出上述两位学者人格刑法理论的不彻底性,赞同张文教授等提出的将人格刑法理论推进到定罪的实质阶段,使之成为真正人格刑法。
第二大部分“我国定罪机制的简述及其遭遇的现实之困”,介绍了定罪机制在刑法中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及其指导下的我国犯罪现状。
第三大部分“我国定罪机制中引入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文章的核心,主要从人格刑法是新旧两派刑法观的科学整合、是相对报应主义的必然要求以及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趋势三个方面论证,我国有必要在定罪机制中引入犯罪危险性人格。
第四部分“二元定罪机制的运行构想”。重点介绍了引入人格要素以后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各要素之间的地位和关系。介绍了行为与人格二元定罪机制的运行方式以及犯罪危险性人格的现实评测问题,以期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本文广泛涉及犯罪学、刑法学、心理学各领域的不同问题,采取了分析对比、逻辑推理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于犯罪、刑罚、人格、定罪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我国应该在现行定罪模式的基础上引进人格要素建立人格与行为的二元定罪模式。
文中不仅支持大塚仁提出的人格行为论、人格责任论,更是将人格刑法理论推进至定罪阶段,成为认定犯罪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涉及到定罪机制、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刑法谦抑性等众多刑法重大基本问题。作者从阐述人格定义出发,阐明人格这一要素对于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进而开始关于人格刑法以及人格刑法与定罪机制问题相互关系的论证分析。文章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大部分“人格刑法的概述”,首先介绍心理学上人格的内涵及其特征。通过人格内涵的界定及特征的描述,使人格更为直观,更容易把握。在人格刑法萌芽与发展的介绍中,介绍了人格刑法萌芽的现实条件以及团藤重光和大塚仁的人格刑法理论的思想,并指出上述两位学者人格刑法理论的不彻底性,赞同张文教授等提出的将人格刑法理论推进到定罪的实质阶段,使之成为真正人格刑法。
第二大部分“我国定罪机制的简述及其遭遇的现实之困”,介绍了定罪机制在刑法中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及其指导下的我国犯罪现状。
第三大部分“我国定罪机制中引入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文章的核心,主要从人格刑法是新旧两派刑法观的科学整合、是相对报应主义的必然要求以及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趋势三个方面论证,我国有必要在定罪机制中引入犯罪危险性人格。
第四部分“二元定罪机制的运行构想”。重点介绍了引入人格要素以后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各要素之间的地位和关系。介绍了行为与人格二元定罪机制的运行方式以及犯罪危险性人格的现实评测问题,以期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本文广泛涉及犯罪学、刑法学、心理学各领域的不同问题,采取了分析对比、逻辑推理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于犯罪、刑罚、人格、定罪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我国应该在现行定罪模式的基础上引进人格要素建立人格与行为的二元定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