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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和所有制结构深刻变革的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和契约化,劳动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大多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认识到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模式,以促进各方利益主体的相对一致性,最终达到三方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实现。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虽然在政府强力推动下,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迅速建立,就其实际效果而言,无论是从立法层面,主体层面还是运行层面等都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实践中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它所应有的效果。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于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在这方面有价值性的研究却显的苍白、贫乏。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实属必要,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探析,研究找出劳动三方协商机制的缺失和原因,并借鉴国际劳工标准和发达国家成熟的三方协商模式,作出合理又有效的更改,从而在整体上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不仅能丰富三方协商机制理论,而且也具有比较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