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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中,法官需要借助鉴定来扩张其认知能力,以认清有关专业问题,从而查明案件事实。这导致鉴定在诉讼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与这种鉴定技术蓬勃发展、鉴定需求越来越多的趋势不一致的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是一项存在很多弊端的制度。鉴定制度中一些不合理、不符合诉讼原理的做法大量存在,影响到鉴定功能发挥。在司法鉴定诸多问题中,启动是一个具有研究价值、值得关注的问题。启动是鉴定程序的起点,是鉴定权的具体运用,是一国诉讼理念、证据制度、鉴定体制等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直接决定着一国鉴定程序的特征。因此,西方有学者认为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程序。本文分六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概述了司法鉴定及其启动,并将启动程序中运做的权能分为启动的申请权、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人的选择权三方面。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启动的立法进行概括,对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指出我国的鉴定启动程序中控辩力量严重失衡,而辩方程序参与权利太小,从而导致鉴定程序稳定性弱,重复鉴定、反复鉴定屡见不鲜。第三部分是比较法研究,主要对英美、法德的两种鉴定启动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以为借鉴。第四部分分析了司法鉴定启动的两种不同模式,指出英美放权式的鉴定启动模式不适合我国实际,而应当以法德为参考建构司法令状下的鉴定启动模式。第五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鉴定启动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控辩平等观念和诉讼参与原则,而体制方面的基础是预审制度的建立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一元定位。第六部分是对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具体设想,其中包括四节内容:一是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的主体,包括启动的决定者、启动的申请者及鉴定人,并阐述了各自的权利(力);二是鉴定启动的具体程序设计,包括申请、审查并确定鉴定任务、委托鉴定人三阶段,并对鉴定人的回避问题、双方合意选择鉴定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三是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四是论述了重复鉴定的启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