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千方百计维护好、发展好工人阶级的利益是党、国家和社会有识之士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众的绝大部分,维护好、发展好工人阶级的利益,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表组织,自其在中国出现之日起,就在为维护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奋斗不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一路走来的我国工会组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问题,明显表现出某种不适应。从其自身定位到治理结构,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需要。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改革发展工会组织,以便更好地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成了众多学者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热门话题。本研究选择从工会法人的研究视角,深入剖析我国工会在法人地位的确立、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民事责任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求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欧洲工会史以及中国工会史的历史发展角度入手,研讨工会法人资格的确立;从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国情出发,综合分析我国工会法人与西方工会法人相比较所具备的特点;从欧洲工会法人与我国工会法人的比较研究入手,总结出工会法人所具备的一般职能,以及我国工会法人所具备的特殊职能。第二部分,研究分析我国工会法人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第三部分,从工会法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三个方面入手,研究分析我国工会法人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四部分,研究分析我国工会法人民事责任的特殊性以及工会法人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的缺位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