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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向自上世纪80年代起始终是创业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然而大量基于环境依赖理论和组织行为理论来探求创业导向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实践中的高创业导向企业也没能取得预期中的快速成长。探究原因发现,新企业为克服“新”和“小”的缺陷,在以高先动性、创新性和风险承担性(创业导向的三个维度)谋求企业成长时,又同时面临着是否被市场接受和认同的矛盾,即创业学中新企业合法性获得问题,由此导致新企业在创业导向战略实施与市场合法性获得之间存在一种两难选择。因此,创业导向来与新企业成长关系的研究,远不是得出二者正相关或负相关结论那样简单,还需要新的理论和视角加以补充和完善。从制度嵌入的视角审视创业导向与新企业成长间的关系,是解决上述理论矛盾与指导创业实践的关键。通过研究发现,创业导向与认知合法性间存在矛盾关系,高创业导向容易造成认知合法性的偏见与缺失。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带来的困扰,新企业必须通过相应的战略与行为获取认知合法性,以实现其成长。本文首先对新企业的合法性内涵进行了针对性的界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社会其他活动者对组织存在是否合理的价值判断与认知。然而以往研究却忽略了一个现实:与成熟企业不同,由于缺乏可供外界评价的历史数据与信息,所以新企业面临严峻的认知合法性约束危机(Aldrich & Fiol,1994),因此新企业为获取合法性的首要任务就是搭建可供外部评价的信息平台,传递相关信息,凭借有针对性的行动使外界熟悉自己。Tomikoski & Newbert (2007) (2007)1的研究指出,新企业依靠一致性合法性(conforming legitimacy)与战略合法性(strategic legitimacy)向外部展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以此作为获取外部支持的渠道。本文认为,新企业的合法性不仅仅指社会认知与价值判断的结果,更包括体现新企业为了打破认知合法性约束而做的努力。本文在结合Suchman2与Tornikoski & Newbert等人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体现新企业特殊性的合法性内涵:从客观上体现新企业合理性与规范性信息的一致性合法性,以及主动向外部展示自身价值的战略合法性。随后,本文选取了ISO质量认证与新企业市场合法性获取分别作为一致性合法性与战略合法性的评价指标,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合法性在创业导向促进新企业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创业导向的创新性与先动性维度通过市场合法性获取的正向中介作用显著促进新企业成长;风险承担性维度与市场合法性获取负相关,但其对新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仍存在。而一致性合法性在创业导向与新企业成长的关系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本文还对结论进行了讨论与分析,为新企业构建合法性战略提出相应的对策,合理平衡创业导向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并向政策制定者提出建议,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创业活动营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