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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必有救济”,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行政相对人需要的充分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救济措施,在行政相对人遭受违法的行政强制执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途径获得救济,但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可诉,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研究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问题前,首先需要理清行政强制执行可诉性问题。对此,行政法学界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行政强制执行不可诉”;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有限可诉”;三是“行政强制执行可诉”。笔者倾向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可诉的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往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不当行政强制执行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济,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自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以来,行政强制早已成为理论界和立法部门的聚焦点,不少学者的建议稿也纷纷出台。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设计,是行政强制立法不可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问题,但目前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制度设计,理论界仍存在分歧,为此,笔者希望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系统的思考。为系统地研究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本文主要分为5个章节:第1章是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演变、行政强制执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特征、种类和救济理论依据;第2章是将域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进行比较,从中吸收借鉴先进的救济理论;第3章是阐述中国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历史发展概况;第4章是概括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国情,总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应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第5章是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展望和建议,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此外,本文采取语义分析、对比借鉴、实证研究等方法,以便更好地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救济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