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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物质资本的地位逐渐下降,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能力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在证券市场中,高科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其中智力资本的价值推动作用不容忽视。因此,企业仅仅披露财务信息的做法已经渐渐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他们需要进一步披露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才能更好地展示自身价值、吸引投资以降低资本成本。而另一方面,企业对外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同时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给披露企业的行业地位带来不利影响,这个现象被部分学者称为自愿信息披露的专有成本。自愿信息披露虽具有避免逆向选择、降低融资成本并将自己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的重要作用,但如何根据自身所处竞争环境权衡利弊,制定合理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策略同样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产品市场竞争与自愿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一直以来倍受关注,但以往研究多从行业间竞争的角度进行考察,鲜有学者从行业竞争地位的角度进行影响机制研究,更忽略了两者对自愿信息披露的共同影响。而在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领域中,关于产品市场竞争对其影响研究尤其匮乏,目前国内外还尚未有学者从产品市场竞争的角度对其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因此,本文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同时着眼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行业竞争地位,选取2011-2013年间A股高科技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竞争性资本市场理论、合法性理论以及专有成本理论,以福州大学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课题组提供的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数度量我国高科技行业智力资本的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利用公司间经营策略敏感度和加权勒那指数分别对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和行业竞争地位进行度量,就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行业竞争地位对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首先,本文探究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行业竞争地位对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水平的各自影响和共同影响;同时,按照行业竞争地位中位数进行分组,研究了不同行业竞争地位下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对高科技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影响的异质性,并通过自抽样(Bootstrap)法进行了组间差异显著性检验;随后,对企业的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关于行业竞争地位的经济后果进行了进一步探究。将上述实证结果进行替换解释变量、替换被解释变量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得出以下结论:(1)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水平随着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的提高而下降。(2)高科技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越高,越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智力资本信息。(3)不同行业竞争地位下,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对高科技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存在异质性。行业竞争地位较高的企业对竞争程度的变化更加敏感,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时,其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下降水平更快。(4)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存在专有成本,不利于公司保持其竞争力以及行业竞争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企业选择减少智力资本自愿信息披露是合理的自我保护策略。最后根据实证结论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一)政府部门需要加快我国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二)上市公司需重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根据所处竞争环境合理制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政策,并加强智力资本管理;(三)外部投资者要提高对智力资本信息的关注程度,同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行业地位对企业进行投资价值分析,降低投资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