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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现代官僚制度改革按实行的时期区分的话,可以分成三次。第一次是在明治中后期实行的改革,第二次是二战战败后在美国的协助下实行的改革,以及第三次21世纪的改革。日本官僚制度正是通过这一次次改革,不断实现近代化的。本论以第一、二次改革为研究对象。将第一、二次改革的成功之处和失败之处作比较,对照马克思韦伯的近代官僚制理论,阐明日本官僚制度的近代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明治的中后期实行的第一次改革是政体以及行政上的改革。但是,改革后的制度中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就是非民主主义。这次的官僚制度改革虽然没有完全地忠实于韦伯的理论。但是比起旧时的制度已经进步很多。如旧藩阀武士组成的官僚被高学历的精英取代等。近代官僚制度的全面建立是在战后第二次改革中完成的。1946年11月胡弗就公务员制度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建议。日本政府参考了胡弗的意见后做出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如设立人事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等符合近代合理官僚制度的改革。与官僚制度发展的同时,日本的经济也在高速成长。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这个官僚体系中的一部分背离了韦伯理论中的原则。导致日本行政体系腐败的原因有2点。即“终生雇佣制的不彻底”和“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的背离”。1996年发生的“绿十字”公司的“艾滋病药害事件”,1988年的“利库路特事件”等都是战后发现的重大官商勾结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官僚制度不能再像韦伯所说的如机械一样运作。最终招来了日本国民的不满。日本社会也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而陷入了不安。官僚制与社会的关系就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好的官僚制度不仅可以给国家带来有效率行政,企业、团体乃至经济也会顺利发展,使社会变得安定。相反,坏的官僚制度会使行政效率低下,给企业、团体带来腐败等影响甚至使经济、社会等动摇。“艾滋病药害事件”和“利库路特事件”就是有力的证明。韦伯指出的原则像自然规律一样,如果遵守它就会使事情进展顺利,如果违反它就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问题。战后55年体制的官僚制度使日本达到了经济高度成长,但有问题的官僚制度也可能使日本社会陷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