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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21世纪,可以说信息成了最宝贵的资源。依据客户信息,政府可以作出更适当的政策决策,从而,公共管理上的效率与效益得以产生、提高;除此之外,客户信息在商业上也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可以产生很好的商业利润。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可以说,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在这样一个信息资源的时代,客户信息成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国家政府机构出于保护弱势人群、政策分析等行政目的,开始使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和先进设备对客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保存。商业机构,在利润的驱动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也加入了争夺客户信息资源的队伍。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客户信息保护法》。在实践中,涉及到客户的案件处理时,民法上的人格权保护被使用的较多。然而,适用民法上的人格权,来给客户信息提供法律保护毕竟具有一些局限性。本论文从理论分析入手,首先对域外美国、欧盟、瑞士和法国等客户信息法律保护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然后对我国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接下来,对我国客户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剖析、论证,并且提出了完善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客户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发展。论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对客户信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论述。客户信息,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是调整以客户及与其相关的信息为主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客户信息的特征,包含了客户信息的主体是自然人;客户信息权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客户信息权也具有财产权的属性。接着论文对客户信息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着重论述了客户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域外客户信息法律保护考察。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在客户信息方面的法律保护。论文分析了美国的客户信息保护法律的理论渊源、判例及成文法的相关内容。其次,论文对欧盟、瑞士、法国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论述。对于域外在客户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比较先进的制度进行了具体的梳理,以期对我国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有所借鉴。论文的第三部分论述的是我国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历史沿革与问题剖析。在这一部分,将我国大陆地区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发展历程与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发展历程分别予以论述,对我国的客户信息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剖析。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阐述了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的七个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信息安全原则、信息质量原则、信息自决权原则、不得滥用原则、信息权救济原则七个基本原则。然后,针对我国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构想。提出了我国客户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模式等建议。期望这些建议能够为我国客户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