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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全球关注。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食品贸易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础。各国政府及学术界都在不断探寻能有效解决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本文主要致力于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探讨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的问题。本文以食品安全事件为背景,试图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尤其是职能缺位、环节衔接这一问题进行重点阐述。基本结论是: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着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已经做出的努力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其原因部分在于食品安全问题自身的特点决定客观上解决这一问题有较大的难度;另一方面在于政府未能弥补市场失灵的方面或是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不足够。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食品涉及环节过多、涉及面过广带来的难度。(2)政府监督体系不完善。(3)监督体系与国际规范未能很好接轨。(4)执行力度不够。 食品安全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鉴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一方面,从公共政策的视角,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必须进一步增强,政府应通过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公共政策,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制;另一方面,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包括社会公众、行业组织和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都应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治理活动中来,通过构建多中心治理框架,与政府形成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协同作用和整体合力。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职能的提供者,同时也是这一机制的建设者、投入者,尽管无法完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但依靠健全的组织系统和协调配合的反应机制,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在较短的时间内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绪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食品安全的有关定义和理论,明确食品安全是公共管理的内容与职责,并介绍了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理论及制度。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食品安全的监管必要性。介绍了国内外主要的食品安全事件,陈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剖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是对政府执政的挑战。 第三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分析,阐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以美国为例详细介绍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优缺点,并对欧盟、德国、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了介绍,归纳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框架的借鉴意义。 第五部分结合理论及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食品监管模式提出了改进措施和解决问题的突破点。重点有三条路径,即: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构建统一协调和权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尝试运用食品安全的外部性特征原理分析了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市场失灵的原因。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的食品供应个人或厂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 正是由于这些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够的,需要政府的参与。 二是提出了依据食品行业产业集中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根据食品产业集中度的不同,实行与其相适应的更加有效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①近期内,在实现了由多部门监管体系向综合部门监管体系的转变后,可以依据食品行业特征不同继续进一步试行单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食品行业可以实行单一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对该种食品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辅助该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控制的监管模式。而对于集中度较低的产业,仍然实行我国现行的不同部门分别对食品供应链不同环节进行安全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