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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5月联合公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4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新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然而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能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投资者是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应有的反应,以及如何做出反应,这些都是亟需我们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管理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实验研究方法与规范研究方法,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差分析、路径分析等统计分析技术,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研究投资者如何利用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风险感知和决策,从而不仅解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什么市场反应后果的问题,而且解答为何会有这样的市场反应后果的问题,以弥补现阶段相关档案研究的不足。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动机和意义,同时指出本文研究内容、方法、结构安排以及本文研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首先介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归因理论以及风险认知理论等,然后总结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第三部分为研究方法。主要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介绍实验的设计与参与者,实验的任务与操作过程,同时指出研究的变量。第四部分为数据分析与实验结果。主要对实验操作的有效性进行操作检验,用获得的实验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假设检验、方差分析、对比分析、Friedman检验以及路径分析等,最后得出实验结果。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主要概括介绍本文的研究结论,研究的局限性,并结合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以及实验结果,从政府监管、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角度提出加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内部控制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披露的确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认知产生了影响,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不仅具有显著的直接正向影响,而且还通过对管理者的信任产生间接正向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具有显著影响,较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评价既有替代作用,又有增量信息价值。以上结论说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必要的,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制定这些规范的最初目标。本文的创新和贡献主要在于:一方面创新性地从行为视角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个人投资者风险认知的影响,检验了我国新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的有效性,为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与修改提供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针对近年来国际主流会计学术研究遭受的质疑(存在选题与范式单一、缺乏创新、缺少学术性等严重问题),将心理学理论和实验研究方法引入内部控制研究,引导国内学者关注行为科学在内部控制甚至会计研究领域的应用,丰富内部控制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启发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研究的新思路,并为后续研究做好铺垫。